以耀为名

群号: 593969262(现在是邀请制,有想加群的私聊我)
以all耀为主的交流群+群内成员周练文章盛放地。
会转载认为非常不错的美文和美图w
大家如果有本子宣传的话可以艾特主页君,但是主页君会挑一挑并且吱接受耀受向(不得含有非耀受的其它CP)

谢谢关注!

【米耀】壁花少年

writewinter:

*终于写完了,本来是小小的一段,没想到写了这么长,很奇妙……


*避雷:阿尔第一人称视角,好茶过去时,北美双子亲情向,私设较多。请小心踩雷。


*祝大家心情愉快






——《壁花少年》




 


0.


十六岁的时候,我一度认为自己此生再做不了一个彻底明朗的人,直到我遇见了王耀。


我是在教员室门口遇见他的。那时候,亚瑟正冷声对他说些什么,而王耀一脸的不以为意。他左手拿着几叠稿纸,右胳膊下夹着一本书,很厚。他像一个抽空去星巴克买咖啡的普通职员那样耸耸肩,然后说:“那就格律吧。”这句轻描淡写的话与亚瑟的厉声厉语反差强烈,场面有些尴尬,最后是斯科特用手捏了捏鼻子,冷静地说:“你最好记得。”


王耀报以微笑。


王耀有些像金斯堡,写《嚎叫》的那位。不知是否因为他们谈论的话题,还是王耀的眼神,或者是教诗歌写作的亚瑟的古板气质……王耀有些像金斯堡。这很奇怪,我没见过金斯堡本人,甚至没有读完《嚎叫》,但我总觉得他们像得出奇。


我看见他转过身,朝楼梯口的方向走去,他没注意到暗中观察他许久的我,这很正常。在这所学校里,每天都有许多人做着与我类似的事情。王耀很特别,无论是样貌还是行为,他与其他人都不同。他总是独来独往,抱定自己的兴趣,从不因为周围人而轻易改变自己。有人称他为“反叛者”,我倒觉得他是“脱离者”。每当我遇见王耀,我总会产生一种感觉:他存在于自己营造的空间里,没有半点想要走进周围世界的兴趣。


这种“目中无人”的态度曾给王耀招来了许多麻烦。低年级的时候,王耀被大范围地排挤和孤立过,他挨过揍,孤身地对抗恶作剧和流言蜚语,他并没有把这些放在心上,也未见他服过谁。他总是不在意很多事。后来,王耀升入高年级,被找过的麻烦也被他悉数找了回来,他开始成为一种特别的存在。


教员室的一面之缘并非我和王耀结识的契机。我是在入学的第二年,也是王耀在这所高中的最后一年里与王耀相识。那时候,他依旧没拿到诗歌写作的学分,估计和与他水火不容的斯科特有很大关联。但后来王耀告诉我,他真的不怎么在意这件事,即使亚瑟气得跳脚。


生活就是这样——这里有一个谜题永远存在。究竟是潜在的必然使我们的生活变成了如今模样,还是突发的偶然使我们成长为今天的样子。在这个故事开始或结束前后,我仍未找到答案。


 




1.


我回到家时,马修正在餐厅吃饭。


餐桌上只有他一个人和一些剩面包,他机械地咀嚼着,目光落在空间里虚无的一点,像是在为什么要事发呆。


我大概知道那是什么事,应该是学校的中期水平测试。我耸耸肩,没有发出一点声音——没有和马修说一句话,我们之间向来话少。我走到冰箱前,拉开柜门,不出意料,没有任何能够吃的食物。我又去客厅的柜子找,在最底一层找到了一包开了封的威化。


“你吃面包吗?”马修的声音从厨房轻轻地传来。


我看了他一眼,他立刻收住了声音,低头看了看餐盘里唯一的面包片,有些尴尬地抿紧嘴。“不吃。”我说,“我出去和朋友吃。”


马修像是松了口气的模样,他慢慢拿起那片面包。我没再看他,和朋友发了个短信,随后去玄关处拿我的外套。站在门口的时候,我能感受到马修的视线落在我身上,不用回头,我也能感知到他欲言又止的表情。他估计是想留下我,我留下又能做些什么呢?我自嘲地翘起嘴角,然后头也不回地离开了大门。


大个子保罗在街角的便利店等我。我过去时,他正搂着一位穿咖啡色短裙的女孩说话。女孩齐耳的短发像是烫过了,她攃着暗红色的口红,面上浮着一层模糊的笑意。她看见我,远远地眯起眼睛,脸上的笑容顿时变得几不可辨。保罗顺着她的目光发现了我,伸长了胳膊。“嘿,阿尔,这里。”他喊道。


我走近了他们,女孩的视线在我身上打转,我并没有理会她,直接问保罗:“去哪里吃饭?我要饿扁了。”


保罗看起来很兴奋:“阿奇的店,怎么样?艾米丽刚刚说她很想去——”


这下,我不能再继续无视那女孩了。我看向她,她正眯着那双湛蓝色的眼睛对我微笑。我发现她有一张邻家女孩的脸,如果卸掉脸上的妆,应该会十分乖巧。“艾米丽·琼斯。”她说。一旁的保罗献宝似地说:“和你同姓,真好。”


我猜只有保罗才认为这是一件好事。我翘了翘嘴唇:“幸会,阿尔弗雷德,也是琼斯。”


“确定是琼斯吗?”艾米丽笑眯眯地说,“不是库尔之类的吗?”


这是个笑话,我听出来了,保罗发出的夸张笑声也证明了这点。“这就是阿尔,你别理他。”保罗拍了拍艾米丽的肩头。我撇嘴,这笑话真不好笑。


我们三人一起去阿奇的店里吃晚餐。那是一家热狗店,新开不久。与其说是店,不如说是小摊。阿奇把厨具和烤箱搬到了一辆二手房车里,再摆上几张桌子椅子,就能勉强开张了。我们过去的时候,空着的椅子就只剩下两张了,我让给了保罗和艾米丽,靠在房车上吃刚出炉的热狗。保罗兴高采烈地和艾米丽交谈着,恨不得把学校里发生的稍有意思的事情都戏剧化处理一遍,再通通讲给艾米丽听。阿奇在烤箱前忙活着,他好像又胖了一些,白色的围裙有些紧,饱满的额头上蓄满了汗珠。


有两个初中生模样的男孩走向了阿奇,其中一个伸出手,说:“我的热狗呢?”


“我刚刚给你了。”阿奇回答。


“你可没给我。”


“我给了。”


男孩的口吻很不客气:“谁他妈看见你给我了?”


我走了过去,手上拿着热狗的外装袋。袋子的图案应该是阿奇自己设计的,是一只有些畸形的宠物狗,不知是腊肠狗还是其他。“我看见了。”我站在那男孩跟前,睥睨着他的眼睛,“你准备向我来要?”


他的气焰立刻低了下去,另一个人拉住他的胳膊,随后两个人愤愤不平地离开。我看了眼阿奇,他仍一脸迷茫。“你刚刚给他们了,十五分钟前。”我解释道。阿奇才露出放心的表情,转身又去盯烤箱。


保罗对我吹口哨,我耸耸肩,接下了艾米丽似笑非笑的眼光。


“接下来,有什么想去的地方吗?”艾米丽说,“史蒂夫·罗杰斯?”


这姑娘可真不会开玩笑。我想,也只有保罗吃她这一套。


“随你们开心。”我淡淡地说,把剩下几口热狗和那印着畸形小狗的包装袋扔进垃圾桶。


 


十六岁以前,我的生活在不断下坠,但我听之任之。


十二岁的时候,我开始长个子,用了一个夏天的时间超过了马修,并再没给他追上我的机会。十三岁的暑假是我最开心的假期,我把所有的时间都投入到棒球训练中。那时候,父母还未分居,我爸偶尔来看过几次我的比赛。那时候,保罗和艾米丽这样的人还未出现在我的生活里,我有一些十分普通的好朋友。我们一起训练,一起骑着自行车去超市买冷饮,一起比赛看谁先问到漂亮姑娘的名字。快乐的时光总是如此短暂,夏天一结束,我爸开着车离开了家,似乎曾经拥有过的一切也随之而去了。


或许是参加过较长时间的棒球训练的缘故,我比同龄人的体格要好上许多。也得幸于父母给的好皮囊,我总能很轻易地交到女性朋友。有一段时间,我的生活一度十分混乱,而我对自己所做的荒唐事清清楚楚。总有人写回忆录时说:“他对此的记忆一片空白。”我认为这是鬼话。没人会忘记自己犯过的错和浪费的时间,因为在漫长的人生中稍稍吃到报应的苦头,后悔和遗憾就会随之而来。


我们找了一间地下酒吧,不正规,所以未成年人也能买到酒。保罗和艾米丽各点了一杯,我说晚餐太腻,只要了饮料。全世界的酒吧都千篇一律,那些刺耳的音乐和拥挤的人群都是一一复制过去的。保罗和艾米丽跳了两首歌,我就在吧台那边和酒保有一搭没一搭地闲聊。在音乐结束的短暂间隙,艾米丽从人群中钻了出来。她的口红有些掉色了,出了不少汗,拿过我的杯子就开始喝水。


“不跳点什么吗?”她趴在吧台上,注视着我,“喜欢什么歌?”


“不跳,没什么喜欢的。”我这么回答。


她认真地盯了我几秒,随后笑了出来。那是我第一次见到她露出这样灿烂的笑容。


“你和王耀真像。”艾米丽说。


“谁?”我挑了挑眉毛。


“另一个不跳舞也‘没什么喜欢’的家伙。”艾米丽翘起嘴唇,“你们这群人——”她没说下去,安静了几秒,突然问我:“你之前打过棒球?”


“保罗说的?”


“他说你打得很好。”


“不差而已。”


“你应该继续打下去。”艾米丽打断我的话,“你也应该收起这幅故作冷淡的派头,说真的,稍微亲切一点不会显得你很没种,你们这种——”


“你喝醉了。”我说。


音乐响了起来,一首我从没听过的歌。艾米丽却露出了少女般愉悦的微笑,“我最喜欢的歌。”她解释,随后摇头,“算了,你也不懂。”然后她离开了吧台,重新钻进拥挤的人群。


如果让我把回忆拍成一部电影,那么那个时刻,我一定回给时钟一个特写。那是晚上八点十五分零四秒,再过两分钟,我即将遇到那一天的第一个麻烦,也即将正式遇见王耀。十年过去了,我仍然清晰地记得那里的每一个场景。我记得在艾米丽离开我之后,有另一个看上去比我们成熟许多的男人坐在了我身边,他要了杯酒,然后拿起被子凑近了我,问:“要和我喝一杯吗?”


酒吧如此嘈杂,但我仍然听明白了他的意思。或许是灯光下他打量我的眼神太过暧昧,这种感觉让我十分不快。我冷淡地拒绝了他,他并没有离开,又强调了一遍:“和我一起喝一杯吧。”我抬起头,正想说什么,突然发现有三四个结识高大的男人在向我走来。那群人应该是这男人的朋友。我皱起了眉,这情景我当然熟悉,之前我也和其他男生“邀请”过吧台边的女生喝酒。我不动声色地瞄了人群一眼,保罗陷在人群的漩涡里,连艾米丽也不见踪影了。我心中正盘算着对策,突然地,一只手搭上了我的肩膀。


“他有伴儿了。”一个好听的男声在我耳畔响起。


我转过脸,首先看见了一头乌黑的头发。黑发垂至肩胛,顺滑而柔软。那少年侧着脸,酒吧绚丽的灯光打在他白皙的面庞上,灯红酒绿中,依旧有股怎么也遮不住的疏离感。这么近的距离,我才发觉他长着一对十分英气的眉毛,黑色的眉毛向上倾斜,立在那双目光淡淡的眼睛上,点染出一股冷静沉稳的气质。


“你说什么?”那男人冷下声来问。


“他有伴儿了。”少年不卑不亢地重复了一遍。


两人对视一阵,随后男人啧了一身,转头钻入人群。


环住我肩膀的手立刻松了下来,我暗自松了一口气,发现自己竟然出了汗。他盯着我,然后笑了。那双琥珀色的眼睛粘上了一些笑意,整个人的气质都柔软了不少。


“还喝饮料的年纪就别来这里。”他含着笑意说,“算你运气好,遇见了一个怂蛋。”


“……你也不怎么大。”我迟钝地反驳。


他眯起眼睛,张了张嘴:“显小啦,小屁孩儿。”


“你叫我什么?”我问他。


“有什么不对吗?”他回答。


我深吸了一口气,他那张带着笑容的漂亮脸孔对我而言竟有股莫名的压力。我也不知道我在紧张些什么,但还是说了出来:“我认得你。”


他的笑容立刻淡了下去,淡淡地说:“是吗?”


“亚瑟在教员室和你大吵过一场,他被你气得要疯。”


他愣了愣,随后乐不可支地笑了起来。


我终于冷静了下来,伸出了右手——没伸出左手,尽量平和地说:“阿尔弗雷德·F·琼斯,十年级。”


“王耀。”他笑着,眯起那双光华流转的眼,回握了我的手,“十二年级。”


就是那一刻,晚上八点十八分,对今天的我而言,已过去十年之久,却仿若发生在刚刚逝去的一秒钟内。


 




2.


说来也奇怪得很,我和王耀相处的时间也不过一年,但在我的回忆中,我们之间发生过许多漫长的谈话。要是把这些谈话时间加起来,一定比三百六十五天要多上许多。


酒吧之后,我们不再是陌生人,在学校里偶尔碰面也会打个招呼。我们似乎在许多地点交谈过:在餐厅排队时讨论一些食物,在图书馆相遇时讨论一些故事,在自习室遇见了讨论学业。春天遇见讨论夏天的事,夏天重逢讨论秋天的事。这些年来,我时常会怀疑自己——我和王耀真的有这般相熟吗?因为回忆的次数太多,导致那些原本清晰的画面都有些模糊了。我甚至无法判断那是不是幻觉:在日光充沛的回廊上,王耀从转角处向我走来,他抱着几本厚重的书籍,皮鞋从窗外橡树投下的树荫跨至十一月的阳光。然后他发现了我,对我轻轻扬了扬手臂,也是在那一秒,他那双琥珀色的眼睛里浮过一阵泡沫般轻盈的笑意……


这或许是一个梦吧,我想。


那个夜晚,我们站在拥挤吵闹的酒吧里。音乐震耳欲聋,谈天声与大笑声分外模糊。我们默然注视着对方,最后是王耀张了张嘴,对我说:“要不我们去外面?”


我急忙点头答允,即使我并没听清楚他在说些什么,但从他的口型和手势可以猜出一二。他笑了笑,随后和我一起走出的酒吧。


我还没和保罗以及艾米丽告别,但我想去他的,这又没什么要紧。王耀就走在我前面,他穿了件白色T恤和浅色牛仔裤,没有铆钉、破洞和花里胡哨的设计。他站在那里,那么恰当。费劲挤了一段时间,空气陡然通畅了起来,我听见王耀舒了一口气:“总算出来了。”


我们打开铁门,掀起门帘,爬上二十层笔直的台阶,空气里充斥着铁锈的气息。随后我们来到了大街上。凉凉的晚风扑面而来,耳边立刻安静下去,橘黄色的灯光安分地照耀着长长的街道,偶有车辆经过,行人廖廖。我们就这样沿着街走,没有说话,我不知道王耀要去哪里,他也没再跟我说话。那是个普普通通的夜晚,连好看一些的星星与月亮都没有。走过街角的时候,我看见了阿奇的房车就停在巷口。穿白色围裙的胖男人正收拾着餐具,准备归家。我不自觉想要微笑,却因为联想到了自己家,笑容立刻消散了。


王耀终于意识到我还在他身后,他转过身,看着我。


“你不回家吗?”


“不回。”


“你准备去哪里?”


“哪里都好。”
他又笑了。我发觉他很爱笑,与在学校里的模样很不一样。


“我跟着你吧。”我说。


王耀垂下眼睛,他的脚无意识地在地上蹭了蹭。几秒之后,抬眸望向我:“有什么喜欢看的电影吗?”


“没什么喜欢。”


“喜欢的乐队呢?”


“没什么喜欢的。”


“喜欢的餐厅?”


“没什么喜欢。”


他笑了,像是生气:“你喜欢什么?”


我注视着王耀,欲言又止。


“算啦。”他摆手,“什么都不喜欢就什么也别嫌弃,跟着我吧。”


我跟了上去。


我们大概穿过了两个街区,穿过一片绿化花园,随后来到了一栋公寓楼前。王耀走进一个楼栋,转身对我招手示意。我加紧几步,就站在他的身后。公寓很安静,我们只走了两层楼,就来到了一扇门前。


“我家。”王耀从牛仔裤的口袋中掏出钥匙,“请进吧——什么也别嫌弃。”


按道理来说,或者冷静下来分析,这个发展着实有些奇怪。我和王耀不过是陌生人,我知道他,他可能并不认识我。我们在地下酒吧相识,他帮了我一把,随后我就成了他家的访客。这真的很奇怪,我和面前这个人——这个打开房门,招呼我进屋,穿着拖鞋走进厨房的少年并不熟悉,可我们就如认识多年一般。他给我拿饮料,给我毛毯,把遥控器和影像碟一起扔到我身上。“吃吧。”他把一碗刚热好的粥放到我面前,“规矩不赘述。”


我吃了起来,即使我并不饿。


王耀在一旁打量着我:“你是十年级?”


“嗯。”


“等等——我记起来了。”他突然提高了音量,“你之前是不是打过校里的棒球联赛?”


“……和朋友打赌输了,随便打打。”我说,放下了碗,“谢谢你,这个真好吃。”虽然我也不知道这里面有些什么。


“不客气。”王耀笑道,他指了指自己身后,“劳驾自己洗碗。”


我居然在一个陌生人的厨房里洗碗。上帝。


“你还在打棒球吗?”王耀来到水池边,跟我聊天。


“不打了。”


他没说什么,我以为他会说些什么,但他只是指着水池里的泡沫说:“要洗干净哦。”


“其实我认识你。”我说,“虽然你不认识我。”


“哦?——其实我也认识你。”


我笑了笑:“球赛吗?”


他不置可否地“嗯”了一声,问:“怎么认识我的?”


“那就格律吧。”


“嗯?”


我停了手,哗啦啦的流水不断将碗筷上的泡沫冲掉,抬起头来认认真真地看著王耀,说:“你说——那就格律吧。”


王耀眨了眨眼睛,失笑:“是这样?”


“是这样。”


“亚瑟是个老古板。”


“诗歌写作那门课已经这样很久了,不知道被多少个高年级生抱怨过。”


“所以呢?”王耀耸耸肩,“我只想对他诚实点。”


“所以你拿不到学分。”我好像故意去激他。


王耀笑了:“我不在意。”


“我很羡慕你这一点——”我慢慢地说,“什么都不在意,会活得很轻松。”


王耀没有回答,很久之后,大概是三分钟后——在我收拾好碗筷,准备回到客厅地时候,听到王耀谈谈地说:“也不是这样就能轻松。”


客厅的灯光明亮而温馨,这房间的装潢也是。可王耀坐在沙发中央,却透出一股莫名的忧愁。他也会烦恼吗?他也会在意什么事吗?我有些好奇,可也有些不舒服,好像有什么东西即将被夺走一般。那股忧愁转瞬即逝,下一秒,王耀便转过头,说:“我不喜欢格律。”


“我对诗歌一窍不通。”我很坦诚。


“我看出来了。”王耀打趣地说。


“嘿,”我走到他身边,拿起抱枕,他给我留了个空位,“我好歹拿到学分了。”


“所以?”王耀挑眉,“你还是一窍不通。”


我说不过他,干脆闭嘴,听他说。


“我喜欢金斯堡——摩根一般可信的大厅,后院绿树墓地上的黎明,屋顶上的醉态,兜风驶过市镇上嗜茶的小店时那霓虹一般耀眼的车灯,太阳和月亮和布鲁克林呼啸黄昏里树木的摇撼,垃圾箱的怒吼和最温和的思维之光(*)——但我又不那么喜欢他。 ”他说,“带着你的贪欲,你的利已主义,带着你所有的大罪,去死(*)——这很美。我们就给它们三声欢呼。让五点钟到来吧,如果我们还得活下去(*)——这也很美。”


“所有的一切都很美,在诗歌里。”王耀接着说下去,“所有的月亮、星空、腐烂的枝叶、站街的女人、干涸的溪流——所有的谋杀、憎恨、刀柄的血——我想如果我活在诗歌里,那么我的灵魂也会是美丽的,即使污点存在,也会被另一种美饶恕。”


他的眼睛闪闪发亮,像某种昂贵的石头。我能感知到他的热情和喜爱,还有那种命中注定要为此贡献每一滴血的使命感——我能明白,即使我听不懂那些诗,搞不懂现代主义与后现代主义,可我依旧能明白他的感情。


很久之前,我也拥有过这种感情。


我轻声说:“你现在就很美。”


王耀愣住了,他足足有两三分钟没有说话。我很惊奇地发现,他的脸颊居然有些红。我不自在地清了清嗓子,他快速地移开了目光,口中喃喃着:“你这个人、你这个人……”


然后,他笑了。那种莫名的抑郁一扫而空,取而代之的是孩子一样纯粹的笑容。我也被这样笑容感染,跟着哈哈大笑起来。


那一刻,我离王耀很近。我们能闻到彼此衣领上传来的气味,看见顶灯光落进我们拥有的不同色彩的眼睛里,能听到唇齿间一些近乎呢喃的话语。我想我们可以拥有一个拥抱,或是一个吻,可是什么也没有。我们只是半躺在他家的沙发上,盖着同一条毯子,电视机里放着十几年前的过时电影,零食塞在茶几下,碗筷都在厨房里。我们只是注视着彼此,一直说话,就这样,一直一直说下去……




之后,我们做过许多事。


有时候是王耀来找我,也有时候是我去找王耀。


周末时我们去公园骑车,放学后我们去图书馆看书。他推荐过许多本诗集给我,但我兴趣缺缺,王耀恨铁不成钢,也无可奈何。阴雨天的时候,我们搭公交跑去很远的地方,只为了去一个普通的快餐店吃一顿普通的饭。午夜电影结束后,公交车也休息了,我和王耀在路边找到了一辆被丢弃的自行车,轮流骑。王耀聪明得很,到了该他骑的时间,就闭上眼睛装睡,任我怎么喊也喊不动。我感受到他抓紧我的腰侧的手,也感知到他与我后背相贴的那一片肌肤的温度,也就随它去了。


十三岁时我拥有过的夏天在渐渐向我走近。


我的生活终于平淡了下来,保罗和艾米丽再没出现过,我很久不去酒吧了,那些无所事事的时间都用来看电影和看书。有那么几次,王耀拉我去看棒球赛。我戴着帽檐低低的棒球帽坐在观众席的最后一排,在大家欢呼的时候说:“要不是这一球,他打得也太烂了。”


“小心被揍。”王耀拍拍我的肩膀,“你会成为最佳球手。”


“算了吧——其实他打得还不错……”


“真的。”王耀低头注视着我的眼睛,“你会的。”


我撇撇嘴。如果换做其他人对我说这话,我一定会心生厌烦,我向来讨厌别人人跟我谈和棒球有关的事。可是这一次,我却没有。我茫然地望着脚下的球场,望着人头攒动的球迷、飞舞的彩带和奔跑的球员们……是吗?我能再回到球场吗?不,我不会再打球了。


生活中,总会有一种预感击中你。你或许反复告诫过自己,万万不可如此,可还是无法抵抗那股冥冥之中的力量,你如约走向了你预期的反面。那天,在球场,我听见哨声后震耳欲聋的欢呼声,在尖叫与掌声中,我倏地怅然若失起来。十三岁时这么结束的,十六岁也是这么结束的,之后的每一年,即使美好的时光再欢乐,它们都会以一声喝彩结束,然后再也无法寻来。


 




3.


打开家门,我首先看到了一些碎掉的玻璃。我捡起一片,发现这是啤酒瓶的碎片。


家中一片死寂,仿佛一场凶杀案才发生不久。我在玄关处呆滞了几秒,随后疯了一般地朝楼上跑去,我冲到母亲的房门前,发现大门敞开,她披头散发,穿着睡衣,呆呆地坐在床沿边。


我深深地呼吸,一步步走近母亲,发现她的胳膊上有淤青,耳后也有,脸上也有。她在颤抖,是一种类似痉挛的颤抖,这是人在过度的惊吓之后再哭不出来、身体却仍有反应的表现之一。


我就站在她身后沉默,死一样的沉默。


“你走吧。”她颤颤巍巍地说,几乎说不清元音,“别管我。”


“他什么时候来的?”


她沉默。


“马修呢?”


她仍然沉默。


这种沉默彻底激怒了我,我不顾一切地走到她面前,盯着她的脸,大声质问道:“马修呢!”


“不怪你哥哥,”母亲颤抖着抬起脸,她的脸上爬满了泪痕,眼角甚至还有血迹,“不怪他……他没有办法……”


这张脸狠狠地刺痛了我,那种痛彻心扉的感觉立刻灼伤了我的心,我的眼泪几乎夺眶而出。但我分不清这是悲伤的眼泪,还是愤怒的眼泪。我明白,我即将失去理智了。所有的声音和物体的形状都顿时模糊不堪,我的身体摇摇欲坠,仿若正高烧的病人突然从床上爬起,挣扎着求水……我不知道我该干什么,但我记得我离开了母亲的卧室。我记得她在我身后声音尖利地请求着,我记得我来到马修的房前,打开房门,看见在书桌前发呆的他惊恐地转过头,盯着我,耳朵里还塞着耳机……


然后,我彻底失去理智了。


“你为什么不阻止他?你为什么放他进来?”


我不知道那是多少拳,我似乎朝他挥出了许多拳,但马修始终一声不肯,没有还手。他不会还手,他总是这样,他不会打我,也不会反抗爸爸,他是个软蛋。愤怒使我颤抖不止,我不停地流着泪,把他压到墙壁上,母亲冲到我身边,死死地抱着我的腰。泪水朦胧间,我看见马修紧闭双眼的脸,他的左脸颊已经肿了,嘴角还有淤青,他的脚边是已经坏掉的随声听。我忽然觉得我和马修是如此相似,即使他姓威廉姆斯,我姓琼斯,即使自十三岁以后,我们变成了完全不同的两种人,可是我们仍旧如此相似。我松开了紧攥着马修衬衫衣领的手,颤抖地捂住了自己的脸。马修缓缓环住我的肩膀,他把头靠在我的脖颈旁边,没有咒骂,没有任何其他的话。


他呜咽着说:“对不起。”


这一切和十三岁时如此相似。我突然觉得人生如此荒谬,没有道理可言。十三岁那年,我结束了一场棒球联赛,兴奋地跑回家,手里紧紧捏着印有“全场最佳球员”字样的勋章。我跑的速度是如此之快,平时要花上十分钟的路程,似乎三分钟不到就跑完了。可即使这样,一路上我还是忍不住把勋章看了一次又一次,害怕自己高兴过了头,看错了任何一个单词。但当我冲回家,打开门,还未喊出任何一个家人的名字,就看见了玄关处碎了一地的啤酒瓶、客厅里满身伤痕发颤的母亲,还有面对角落沉默的马修。


衣柜空了,车库里的车开走了,那个酗酒的混账老爹消失了。


他是世界上最糟糕的男人,可他居然是我爸爸。他无数次地骂过、打过我妈,可他也给很小很小的我和马修做过飞机模型。他终日浑浑噩噩,易怒又神经质,可他教会我打棒球。那一场球赛,当全场的观众为我喝彩的时候,他坐在观众席的前排,模模糊糊地对我笑了。


十三岁那年,他在离家之前,对我妈动了最重的一次手,几乎要把我的整个童年记忆统统打断。我只记得我不断、不断请求她去报警,她不该挨打,即使那人是她的丈夫。可她什么也没做,她只是用那痉挛的手掌不断抚摸着我的头顶,让那些带着绝望温度的眼泪流淌进我的衣领里。她只能反复说:“我没有办法、我没有办法……”


这种无力感,让我学会了憎恨。


我发誓要恨许多人,可我最终把这种恨意加倍施加到我自己的身上,我憎恨那个无能为力的自己。十六岁以前,我的生活在不断坠落,我听之任之,因为我乐见于此,我以为我乐见于此。


我想见到王耀,想听他说话,看他无所谓地笑笑,想感受他的手拍着我的肩膀,然后告诉我:“生活就是这幅操蛋样子,没什么问题,我从不在意。”我跌跌撞撞地冲出家门,上了电车又下来,慌张地向王耀的公寓走去。


我没能走到他的公寓去。


在离他家最近的书店,我下意识地停下了脚步,朝书店中望去。随后,我僵在了原地。那是王耀和亚瑟,他们站在同一座书架前,亚瑟低头挑选着书,王耀在一旁看着他。这没什么大不了的,可我偏偏看见了王耀的眼神,偏偏看得如此清楚。这种眼神是没办法用语言描述的,但如果,我是说如果,当初我和王耀走在无人的街道上,王耀回过头来,便会发现我与他的眼神,一模一样。


我终于明白了。王耀的惆怅从何而来,让他无法不在意的事情又是什么。甚至于王耀一直拿不到诗歌写作课的学分的原因——他的文采那么好——我都一清二楚。我只知道他不喜欢格律,可这不代表他不喜欢亚瑟,也不代表他喜欢我。


我走不进他的世界。我站在街道上无助地想,我走不进,我做不到,我是这样一个人。


我又成了孤单的一个人。


 


酒吧混乱,重金属的乐声让我呕吐。但我去酒保那儿要了一杯酒,然后一头扎进人群中。


只有这样音乐,这种恶心得发臭的噪音才能麻痹我自己,才能让我在憎恨自己中得到一种短暂的解脱。我和那些人挤在一起,裸露的胳膊紧紧相贴,汗水油腻而瘆人。我想把我的生活一把推进深渊中去,就这么下坠就好,就这么碎裂就好。再也不要修复什么,再也不要保护什么,再也不要拥有什么。在真正的混乱中,我丧失了大部分的记忆。保罗似乎过来了,他想拉住我,可他拉不住;有个攃暗红色的女孩抱住了我的小臂,她贴在我的耳边大喊:“你应该去打棒球!”我用力推开了她。人群中似乎还有马修的身影,他冷淡地说:“我们都是软蛋,因为我们是兄弟。我阻止不了的事情,你也阻止不了。”


有个男人环住了我的腰,他眼睑下的目光是熟悉的暧昧,说:“你要跟我来么?”


我没回答,但我跟他走了。


我们来到一个角落,他离我很近,像是准备要吻我。但另一个人走了过来,他们耳语了一阵,随后从口袋里拿出了一个铁质的口香糖盒,得意地摇了摇:“想要试试吗?”


我没有回答,但我接过了那个口香糖盒。


在我即将打开盖子的那一刻,有一只手搭在了我的肩膀上,我听到了王耀的声音。


“他不需要。”王耀说,“他有伴了。”


我不知道他是什么,是真实的王耀还是混乱中的幻觉,无论他是谁,我都用力推开了他的手。我让他离开,让他别管我的事。我看见王耀愣愣地看着我,他的眼睛中流露出一种熟悉的惆怅与哀伤,那种复杂的情感让我发疯。我想我不能做任何事,我不能再见到他,他不喜欢我,我没有办法。


在其他人的哄笑声中,王耀转身离开了。我站在原地,在拥挤的人群和嘈杂的音乐声中,一种孤独感潮水般席卷了我。我茫然地盯着手中的口香糖盒,仿佛那就是一切的症结所在。我打开或者关上那个小盖子,就决定着我是不是还要再把我的生活推一把——它已经摇摇欲坠了,我能看到它就站在深渊的边上。


我真的想看到它不断下坠吗?


在那个男人想要拥住我的那一瞬间,我突然弄懂了问题的答案。我使劲推开了他,在他想要动手前狠狠地揍了他一拳,然后扔掉了那个口香糖盒,和上次一样,钻出人群,打开铁门,爬上二十层笔直的台阶,冲进茫茫的夜色中。我跑过曾经和王耀一起走过的街道,一起穿过的夜色,阿奇的房车还在那个巷口,他看见了我,愉悦地对我挥手。我一直向前跑去,跑过两个街区和一个绿地公园,跑到王耀的公寓前。


一切都静悄悄。我的心狂跳不止,我想我要么死于窒息,要么死于心脏爆裂。我拖着两条灌了铅似的的腿来到了那一扇大门前,然后按响了门铃。


几秒钟后,门打开了。


门内的王耀注视着我,门外的我注视着王耀。


“我只是想来看看。”我的嗓子不知道为何哑了,几乎说不出话,“你的粥还有剩吗?”


王耀定定地看着我,那双琥珀色的眼睛里飞快地闪过无数复杂到让我无法辨认的情绪,但最后,它们悉数沉淀下来,变成一种让我无法拒绝的情感——那是一种无条件的理解与接纳。


“没有了。”王耀低声说,“都没有了。”


我闭上了眼睛,大口喘息着,不断用手抹去自己额头的汗水,但汗水似乎流个不停,越抹越多。王耀按住了我的手,在我没来得及睁开眼睛时,凑上前,轻轻吻住了我。


那个吻,就是答案。


我紧紧地抱住了他,就像溺水者突然发现了一块浮木。这就是答案。在令人窒息的拥抱中,在他脸颊传来的气味中,这就是答案。在吻与抚摸中,这就是答案。在他喃喃着我的名字的声音里,这就是答案。在所以的痛苦与愉快中,这就是答案。在所有未扬起的微笑与未落下的泪水中,这就是答案。


我并非想摔碎什么,并非想憎恨什么,并非想对什么听之任之。我还是想把什么碎掉的事物拼成完整的形状,捡回那个被我丢进垃圾桶的勋章,亲吻遍体鳞伤的妈妈,拥抱瑟瑟发抖的马修。我还是想拥抱王耀,还是想和他倒在沙发上不停地聊天,我还是想重回赛场,还是想听到众人为我欢呼,我还是想喜欢王耀,我还是想喜欢我自己。


这才是正确的答案。


 




4.


虽然我混乱的生活得到了拯救,但这不意味着我能彻底和麻烦说再见。


那天我在酒吧遇到的那几个男人,正好是我们学校一个团体的主要成员。周一的午休,在去图书馆的路上,他们围住了我。


这种多打一的情况,我向来认为这是一种很没种的行为,但这不能证明我有足够的能力去反抗他们。在其中一个人的拳头即将狠狠击中我的肚子的时候,我觉得大事不妙了。


我没想到马修会出现。


我和他一起长大,几乎没见过他发火的样子,更别提打架了。即使我四岁的时候拆掉了他最喜欢的小火车,他气得眼眶发红,也没想过和我动手,甚至不向爸妈告状。我一直觉得我这个哥哥傻到透顶,而且十分怂包。


可这个傻瓜和怂包,正为了我而打架。


他挥拳的力气大到吓人,动作粗鲁没有章法,却有一股不要命的气势。他吓到那些要教训我的人了,当然也吓到了我。马修狠狠地推开了那个钳住我的人,对他喊:“你要是敢打我弟弟,你试试看。”


最终,他们四散而去。


我走过去,拉住了因为愤怒而颤抖的马修,我看见了他一片乌青的、紧紧攥着的拳头,然后慢慢地掰开了他的手。“没事了。”我的声音在颤抖,“我没事了。”


马修没有说话,他沉默着,像在平复自己剧烈起伏的胸口。


“对不起。”马修的声音小小的,落在空荡荡的走廊里,变成一阵即将飘走的风。“我不是一个好哥哥。”他低声说,“我没能保护你,没能保护妈妈,对不起……”


我用我还有的力气拥抱了他,就像真正的兄弟那样。他是马修·威廉姆斯,我是阿尔弗雷·F·琼斯,我们是兄弟。他拥有妈妈的姓氏,我拥有爸爸的姓氏。我和他,就代表了这个家庭曾经拥有过的、所有美好的一切。


“这不怪你。”我对马修说,“是我的错,哥。”


 


王耀即将毕业。


毕业前夕,他终于顺利拿到了诗歌写作的学分。据他所说,他用尽毕生才学,在试卷上写了一首臭长无比、无聊透顶的格律诗。然后,亚瑟给了他通过。王耀和我在餐厅碰头的时候,花了十分钟嘲笑亚瑟出的题目和他本人。我不知道他对亚瑟的感情是什么,也不知道他是放下了不在意了还是以另一种方式藏在心底。但是,我知道,那种让我窒息的孤独感再没找上门来。


我们去了后山。


爬到最高处,就会发现一条陡坡。坡道光滑而流畅,仿佛索道。我和王耀分别踩着自行车,头顶着星空,立于坡道的最高处。


晚风经过的时候,王耀对我说:“走吧。”于是我们顺风而下。


车行驶得极快,像一艘动力满满的快艇,笔直地往坡道底端俯冲而去。夜色在移动,墨绿色的树木连成一片,起伏着,如沉睡的野兽的背脊。城市的灯光在这片墨色外头,所有的喧嚣与歌声也在外头。妈妈和马修在、保罗和艾米丽、阿奇和他的大房车……他们都在外头。我骑着自行车,沉入最急促、也最温柔的晚风之中。


深夜又是深山。


速度越来越快。我看见一直位于我前方的王耀慢慢将双手脱离车把手,他缓慢地移动手臂,随后在某一点凝住不动。一秒钟之后,他突然高举起手臂,大风骤起,满头星光摇晃,他的白色衬衣在充满了丰盈的晚风。他把手臂高举了起来,衬衣如同鼓胀的洁白船帆,载着他,迅捷地、轻快地,飞向时间的永恒。


 


之后,王耀离校后,我再去学校,发现教员办公室的门口聚集着一群人。好奇走近,却发觉玻璃门上用圣诞节装饰用的喷雾喷了好几行字。


 


我拆解了什么


无聊的生命一如


这漫长的四月


沉重的木板被钉上密集的铆钉


那是死结,我想


未造好的那口棺材上


是我从出生起便迎接的死亡


大雨倾盆


或是春天终于存活下来


我拆解不了什么


漫长的生命一如


这无聊的四月


出售报纸的是报童


出售食物的是厨子


出售生命的是人类


我虽然也在其中,但是


觉得格律诗是世上最好的


都是傻子


 


人群在欢笑。有人窃窃私语,有人拿出手机拍照,有人急着打开推特的页面——我默默转身,然后离开。仿佛王耀就在下一个转角,一手拿着稿纸,胳膊下夹着书,耸耸肩无谓地说:“那就格律吧。”我最后还是笑出了声。这就是王耀,依旧喜欢他喜欢的,讨厌他讨厌的。这样的他,已经奔赴于人生的下个阶段。我却有一种很奇怪的预感:或许,王耀会奔走于他永恒的青春里,就像那晚他骑着自行车、冲向道路尽头一般。


而我也会如此,在奔向永恒的路上,与他再次相遇。


 




5.


在这里,我只有两件事可讲了。


第一件事关于十六岁的我。那个学期结束后,我们家搬到了与学校更近的社区。母亲换了份工作,马修开始准备他的入学考试,他想拿到最好的分数。我则去了校棒球队的接待室,没有勋章,也没有球衣,只填了一份报名表。我认识了许多朋友,保罗没追到艾米丽,艾米丽组了自己的乐队,阿奇的生意不错——这当然都是后话。只是王耀毕业后,我再难见他一面。


第二件事关于二十六岁的我。我为一家不错的俱乐部打棒球比赛,马修刚结束他硕士研究生的生涯,母亲交了新的男朋友。保罗结婚了,妻子是个十分乖巧的女孩子,让保罗顺利成为了一个顾家不顾命的好男人,青春时期的荒唐事都抛到屁股后。


今年夏天,我回到家乡,突然想去后山走走,发现有几个十五六岁的男生骑着自行车立在坡道高处,迟迟未动。我突发奇想,想上去借一辆自行车,却被他们嘲笑了一番。最终,我还是借到了一辆车。我骑着它,和十六岁那年一样,从山坡的高处冲至尽头。


时光是如此轻易地被我们抛却了。在日复一日的生活,在每秒转动的指针之中,十六岁、十七岁、十八岁就这样离我们而去。我想以后的每一年都是这样,以一声欢呼结束,随后再也寻不回来。


但我并不觉得悲伤,因为到目前为止,我也只是二十六岁而已。若还有更多漫长的岁月与充满挫折的生活,那就尽管来吧。我骑着车,盯着前路与天空,感受着晚风与月色,这一切与我十六岁那年有什么分别呢?


只要我愿意,便能一直奔驰于永恒的青春里。


去喜欢我的喜欢,去讨厌我的讨厌。


模糊的记忆中,似乎那个留着黑长发、穿着白衬衫的少年仍然在我前方,我是为了去追赶他,我一定能追上他。


 


THE END


 


 写在后面:


1.三首诗分别节选于金斯堡的《嚎叫》,兰波的《地狱一季》,辛波斯卡的《凌晨四点》。


2.灵感来自于《壁花少年》这部电影,“壁花”的意思大不相同。我觉得这个意思代表我们面对青春的一种真实状态。


3.其实里面包含了很多我个人这段时间的思考,关于家庭暴力,亲情或者自我拯救和青春。本来想说很多,但是又不知道说啥。


4.希望我们都有幸被别人拯救,也有足够的能力拯救自己。


 


 


 


 


 


 


 







评论(4)
热度(550)
  1. 共61人收藏了此文字
只展示最近三个月数据

© 以耀为名 | Powered by LOFTER